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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星城长沙】红色韶山双高4日游

不走寻常路,全新安排湖南省博物馆-马王堆汉墓陈列,特别赠送无线耳麦讲解服务,安静聆听文物的故事。天心阁、岳麓山、橘子洲头大牌景点一个都不能少。

红色游

行程亮点

★火宫殿20元小吃券,每人一枚毛主席像章,每人每天一瓶品牌矿泉水,车上湖南特色小食,纪念版明信片

★长沙/橘子洲/湖南省博物馆/刘少奇故居/韶山

行程介绍

行程明细

沿途景点:
第1天: 桂林-长沙
第2天: 天心阁-湖南省博物馆-爱晚亭-橘子洲头
第3天: 刘少奇故居-毛泽东故居-毛泽东广场
第4天: 长沙-桂林
第一天 桂林-长沙

桂林乘高铁赴长沙,接团后入住酒店。参考车次: G536次10:48—14:02、G2344次11:04-14:58 、G426次15:41-18:59以上车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出票为准。

晚上可自行赴:

1、长沙有名的坡子街火锅自由品尝湘菜风味小吃。

2、长沙黄兴路步行街自由购物。

3、长沙解放路酒吧街自行体验娱乐之都繁华夜生活。

早餐: 自理 中餐: 自理 晚餐: 自理
酒店:长沙
第二天 天心阁-湖南省博物馆-爱晚亭-橘子洲头

07:30-08:00指定地点集合出发,开启快乐长沙一日游(导游提前一天20:30前与您联系,请保持手机和通讯畅通,周末、节假日、旅游旺季时间会延后,敬请理解)。

【天心阁】阁名引《尚书》“咸有一德,克享天心”之意得名,是长沙仅存的古城标志,被古人视为呈吉祥之兆的风水宝地。(游览约40分钟)

【都正街/县正街/高正街】长沙保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历史街巷之一。(游览约20分钟)

【湖南省博物馆】长沙马王堆汉墓陈列,马王堆汉墓是世界第八大奇迹,西汉初期长沙国丞相利苍及其家属的墓葬。(特别赠送无限耳麦讲解服务,参观约60分钟,逢周一闭馆,改为游览【长沙简牍博物馆】)

【湖南人--三湘历史文化陈列】在这里,读懂湖南。陈列围绕主题思想,从“湖南人”第一人称的自身来展示湖南的历史与文化。(参观约40分钟,逢周一闭馆)

【绿滋肴特产超市】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,全国连锁品牌,了解鱼米之乡湖南民俗小吃和传统工艺,给亲朋好友送去湖南的问候。(游览约40分钟)

【火宫殿】百年老店品尝特色小吃,感受八大菜系之一湘菜的博大精深(赠送20元小吃券+小吃王国9折券,自由选座,推荐品尝五大小吃:臭豆腐、龙脂猪血、肉丝馓子、姊妹团子、荷兰粉。游览约60分钟)

【岳麓山/爱晚亭】南岳衡山72峰之尾峰岳麓山,古迹林立别有风情;中国四大名亭之一的爱晚亭,因著名诗句“停车坐爱枫林晚,霜叶红于二月花”而得名,躲藏于清风峡内,清风徐来泉水声。(游览约60分钟)

【橘子洲头】参观位于湘江江心、亚洲最大城市内陆洲、青少年毛泽东在湘江游泳时的休息地、也是《沁园春·长沙》中提及到的橘子洲头。(游览约120分钟)

17:30-18:00 游览后乘车返回,结束愉快行程。

温馨提示:行程中所标注时间仅为参考,受气候,路况,节假日,景区排队与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发生变化和调整,敬请理解。

橘子洲头

早餐: 自理 中餐: 包含 晚餐: 自理
酒店:长沙
第三天 刘少奇故居-毛泽东故居-毛泽东广场

07:30-08:00指定地点集合出发,开启快乐韶山一日游。

【花明楼镇】位于湖南省宁乡市东南端,是刘少奇的故乡。先后获得了“中国文明镇”、“中国环境优美乡镇”等称号。(车程约90分钟,下车步行游览景区)

【刘少奇铜像广场/刘少奇同志纪念馆/刘少奇同志故居】刘少奇故居坐东朝西,前临水塘,后倚青山,土墙小青瓦,是一座土结构的四合院农舍。(游览约60分钟)

10:30-11:00 乘车到达开国领袖毛泽东的故乡、革命纪念圣地【韶山】(车程约30分钟)。

【韶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】设14个展区,分别展示湖南各市州的113项非遗项目,包涵着先忧后乐、经世致用、百折不挠的湖湘文化精神。 (游览约60分钟)

12:00-13:00 中餐品尝毛家菜,韶山乡里土菜。

【毛泽东故居】1893年12月26日毛泽东诞生于此,在这里生活了17年。1910年秋,毛泽东胸怀救国救民大志外出求学。(自由参观约40分钟,导游不能进入讲解)

【毛泽东广场】瞻仰主席铜像,缅怀伟人丰功伟绩,永远怀念毛主席。在主席铜像前举行庄严肃穆的瞻仰仪式以表敬仰怀念之情。(游览约40分钟,也可集体统一向主席铜像敬献花蓝,自主自愿表达,费用自理)

【毛泽东同志纪念馆】纪念馆集中反映了毛泽东从立志救国、探求真理到改造中国与世界的辉煌人生历程,全面、系统地展示了世纪纬人毛泽东的丰功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。(游览约80分钟,自由参观,讲解服务由馆内定时提供,导游不能进入讲解。逢周一闭馆改参观【毛泽东同志遗物馆】)

16:30-18:00 游览后乘车返回长沙,结束愉快行程。

温馨提示:行程中所标注时间仅为参考,受气候,路况,节假日,景区排队与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发生变化和调整,敬请理解。

毛泽东广场

早餐: 自理 中餐: 包含 晚餐: 自理
酒店:长沙
第四天 长沙-桂林

长沙乘高铁返回桂林。

参考车次:G535次07:11—10:27、G425次11:48—15:12、G1505次14:05—17:34、G537次14:35—17:51、G1501次15:29—18:57以上车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出票为准。

温馨提示:具体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,我社将会在不减少的前提下,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!

早餐: 自理 中餐: 自理 晚餐: 自理
酒店:温馨的家

费用说明

费用包含:

1、往返交通:全程乘坐专业空调旅游车,保证一人一正座。全程使用空调旅游车,根据人数安排用车大小,每人一正座。交管局规定,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车上所有人员都需占座(包括手抱婴儿),禁止超载。如有超载行为,需承担法律责任,司机有权拒绝开车。小童请在报名时交纳座位费。
2、景区门票:所列景区首道大门票,景区内小交通不含(环保车/索道/电瓶车等)。湖南省博物馆周一闭馆,改为游览长沙简牍博物馆。毛泽东纪念馆周一闭馆,改为参观毛泽东遗物馆。如遇其他景区/景点闭馆无法参观,亦不添加其他景点,也不做任何赔付。此行程内韶山非遗博览园已含优惠门票,亦无其他优免退票政策,未参观不退票。
3、用餐标准:全程含2正餐,餐标20元/人,长沙中餐为火宫殿20元小吃券。韶山中餐为团队桌餐,10人一桌,9菜1汤,不满10人一桌,菜数递减。如:9人一桌8菜1汤,8人一桌7菜1汤。中餐为旅行社指定合法经营、资质齐全的餐厅提供,不含餐游客自行选择餐厅,我公司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责任。
4、住宿:含行程指定酒店住宿,不提供自然单间,如遇单男单女请补单房差(标准型单房差50元/人/晚,豪华型单房差100元/人/晚)。
5、专业导游:国家初级导游服务。导游员已通过国家旅游局导游资格证考试并颁发导游证,受旅游局和旅游行业认可。每位导游将会尽全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,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,请及时提出,我们将改正并进步。请您给予导游理解与支持,这将对我们是莫大的鼓励和荣幸。温馨提示: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,我们将会安排专线导游为您景区讲解,行程中会出现不同导游的情况,敬请理解,感谢配合!
6、责任保险:我社已含旅行社责任险,意外险由组团社或游客自愿另行购买,如出现意外由保险公司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赔付(建议组团社一定要含意外险,参加此行程,即默认组团社已替客人买好意外险)。
7、购物安排:湖南特产超市。每个景区都设有购物区,为景区基础商业配套,非旅行社指定购物店,请您仔细辨认,谨慎选择。发生消费者权益受侵犯,我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8、儿童标准:身高1.3米以下的儿童,580元/人(春节期间2019年2月5至7日,880元/人),含旅游车车位费、2个正餐、导游服务费,其余自理。
9、大交通:桂林-长沙往返高铁二等座。

费用不含:

1、景区交通:因个人选择不一,景区内的交通客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购买。

①天马停车场至爱晚亭环保车20元/人/单程、30元/人/往返;

②橘子洲电瓶车20元/人/往返;

③花明楼电瓶车15元/人/往返;

2、上述已含各项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及个人消费费用。

注意事项

1、凡进入韶山景区参观的游客都须购买环保车票20元/人(已含),此为必须消费项目。购票后,旅游车凭购票凭证开特别通行证,可载客进入景区指定靠点,部分景区无需换乘环保车。

2、刘少奇故居、毛泽东故居、毛泽东纪念馆等景点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参观,请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。

3、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,我社有权对行程先后进行调整,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,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,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
4、散客拼团参团说明:散客拼团为各大旅行社联合收客发班,不同于独立包团的一对一服务,会发生团友和导游的变化,游客的地域,年龄,体力,想法,民俗习惯等各有不同,需要游客之间相互包容,理解和支持。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游客服务,让此次旅途更加美好!

5、行程中所标注时间仅为参考,具体以当天实际游览情况为准。行程受气候,路况,节假日,交通抵离时间,景区排队与管控,游客自身,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发生变化和调整,敬请知晓并理解。

6、请严格遵守时间观念和集体观念,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和地点集合,且已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,旅行社有权离开进入下一个行程,请您自行乘车与团队汇合,费用自理。

7、敬请客观公正填写旅游团队服务质量游客意见反馈表,希望通过您反馈的意见,我们能更好的提高接待质量,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的依据。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,返回后投诉,我社不予受理。

退改须知

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(含第30日,下同)提出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:
出发前30日至15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5%。
出发前14日至7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15%。
出发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70%。
出发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85%。
出发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90%。
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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